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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器官捐献者合理报酬 多数公众:最少要5万元
2009/1/13

卫生部拟议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并完成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活动。85%的回应者同意按照国际道德规范,让活体捐赠者获得一笔钱。多数人认为捐献者的合理赔偿超过5万元。

四处修改获得

大部分回应者支持

  卫生部昨天发表文告宣布,一共有55名公众和9个机构发表看法。另外,卫生部上个月2日在人民协会举行对话会时进行问卷调查,共有162人回复。该局也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拟议进行的四处修改获得绝大部分回应者的支持。综合调查结果如下:

  ·93%同意60岁以上的死者,如果生前没有要求退出,可捐出器官;

  ·95.5%同意允许在世的捐献者和受赠者进行交叉配对;

  ·85.5%同意给予活体捐献者合理的金钱报偿;

  ·96.5%同意严惩器官买卖集团和中间人。

  问卷调查也显示,96%的回应者同意在死后捐出器官,协助器官衰竭的病人。对于捐献者获得多少金钱报偿,76%的回应者认为合理数目应该超过5万元。

卫生部说,多数的回应者认为当局应该承担或抵销捐肾的费用,支付直接开销(例如交通和住宿费)、间接损失(包括收入损失)以及未来开销(预期的复诊费)。

  不过,一些回应者也指出,捐献者得到的那笔钱被称为“报偿”(compensation)可能让人误以为,当局是用金钱利诱人们捐出器官,从而削弱自愿捐献的意愿。

将考虑公众建议

避免“报偿”字眼

  卫生部在文告说,该局将根据国际道德规范和指导原则,制定一个合法和符合道德标准的体制,协助捐献者承担费用,从而减少器官捐献的障碍。该局将考虑公众的建议,尽量避免使用“报偿”这个字眼。

  实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和反对器官买卖的《伊斯坦布尔宣言》都承认器官捐献者应该得合理的补偿,包括移植手术的费用和休养期间的收入损失等。

  诺贝尔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Gary Becker)就曾指出,美国病人一般需要付出10万美元在黑市换肾,他以现有数据计算,在市场供需平衡下,如果器官买卖合法化,肾脏移植应该只要1万5000美元。

  参与咨询活动的公众,针对捐献者所得到的付款提出多项建议,包括通过第三方给予付款、为数额设定顶限、按照每名捐献者的经济背景计算报偿,或者将部分付款存入公积金的保健储蓄户头。

  卫生部对此表示,该局在修改法令之后,才会探讨具体的细节。修正法案预计下周一国会复会时提出一读,预计今年3月正式通过。

继续严厉取缔非法器官买卖

  卫生部也在文告声明,当局继续严厉取缔非法的器官买卖。因此,该局决定严惩器官交易的中间人。

  现有法令并没有区分出售和购买器官者,以及中间人的刑罚,同样是监禁不超过12个月、罚款不超过一万元或两者兼施。修正案一旦通过,中间人的刑罚增至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两者兼施。

答问公众4大疑虑

公众疑虑①:调高遗体捐献的年龄顶限,对年轻病人比较有利,因为年轻的病人的预期寿命较长,分到器官的机会比较高。

卫生部答复:当局将根据临床情况配对器官,捐出来的器官是否合适受赠者将是首要考虑。

公众疑虑②:年长往生者取出的器官素质较差,可能不适合进行移植。

卫生部答复:取出器官之前,当局将按照国际承认的标准,确定器官是否适合进行移植。

公众疑虑③:当局不应该给予捐献者“报偿”(compensation),因为公众会认为器官捐献者实际上从中获利。

卫生部答复:卫生部将按照国际标准,制定合法和符合道德标准的制度,承担捐献者的费用,以及未来的医药和非医药开销。

公众疑虑④:只有本地居民可获得报偿,让外国人得到报偿,利诱区域其他国家的人到我国卖肾。

卫生部答复:如果器官移植在新加坡进行,无论是本地或外国捐献者,都应该享有同样福利,从而避免双重标准。

来源: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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