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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法令探讨修改之际 医生病人更谨慎
2008/12/25

活体肾脏移植个案减少
器官移植法令探讨修改之际 医生病人更谨慎

● 王珏琪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

  在我国探讨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之时,今年活体肾脏移植的个案比去年减少了,有医生怀疑捐献者是因为法令还未修正而裹足不前。有医生还发现,私人医院和诊所的医生近来在筛选病人进行活体肾脏移植时也更小心了。

  卫生部上个月宣布计划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令》进行三处修改,并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活动,其中一处是按照国际道德规范,给予活体捐献者合理的报偿(compensation)。报偿指的是因为捐献器官直接造成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如收入损失和未来因为捐献器官而造成的开销。

  两名政府医院的泌尿科医生郑畏三副教授和黄丽月医生日前在《海峡时报》发表《报偿捐献者的高代价》一文中指出,给捐献者报偿是过度激烈的做法。

  两名医生写道,给捐献者报偿,可能造成的问题是,出自善心而捐献器官的人士可能减少。他们发现有些可能会捐献肾脏的人士,因为该法令将修订,而延迟捐献肾脏。

  黄丽月医生(40岁)日前接受本报访问时说,她通常每个月会进行一两起肾脏移植手术,但是发现这几个月来,前来检验是否适合捐献的人士也减少了,法令的修订可能是导致捐献者放慢脚步的因素之一。

  黄医生认为,如果给予活体捐献者报偿的条例通过,这可能使出自善意捐献的人士减少,因为“既然能够通过其他办法获得肾脏,我又为什么要冒险捐出我的肾脏呢?”

  两名医生支持给予捐献者补还(reimbursement)的建议。黄丽月医生说,补还应该是根据账单上的数据而给予赔偿,而不是给捐献者一笔钱,补还包括的是捐肾造成的损失如往后肾衰竭的医药费。

  据了解,泌尿科医生负责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肾脏专科医生则负责鉴定捐献者是否适合捐献肾脏给肾脏病人。

  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下半年(6月到11月)进行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人数从去年同时期的20人,下降到今年的13人,而前年同时期进行手术的人也是13人。今年1月至11月进行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人数是26,目前还是比去年和前年1月至12月的31人和29人少。

在私人医院行医的肾病学专科医生古国泰就发现,今年私人医院医生进行活体肾脏移植的次数减少了。他说,那是因为医生们都意识到,这可能涉及肾脏买卖,很多医生因此在决定为病人和捐献者进行肾脏移植时都会更谨慎。

  古国泰医生只为有亲属关系的病人和捐献者进行肾脏移植,但是每年进行的数量也少过10起。

  对于捐献者最大的担忧顾虑,黄丽月医生说,那通常是捐肾日后可能生病的问题,还有捐出的肾脏是否适合病人;“一般肾脏捐献者,要的是日后生病时能得到照顾,不至于耗尽积蓄治病,连累家人”。

  她就碰过一个有九个兄弟姐妹的病人,只有其中一个姐姐愿意捐肾,因为她单身,其他兄弟姐妹都有家庭。她指出,这显示捐献者担心捐肾后可能生病并连累家人的顾虑。

  不过,她说,由于他们只选择身体很健康的捐献者进行手术,一般捐献者的寿命就比一般人的长,少数捐献者日后出现问题,她进行了几年的移植手术,只看过一名妇女过后因肾衰竭,须接受洗肾;在进行手术前,他们会检查捐献者的身体质量指数(BMI)、确保他没有严重的高血压或者心脏病,而且肾脏功能良好。

  卫生部长许文远曾提出让捐献者获得数万元的报偿。黄医生以5万元为例,指出如果捐献者肾衰竭需要进行手术和几个月的洗肾,5万元很快就耗尽,因此她建议与其在,不是每名捐献者都会生病的情况下给每个捐献者一笔钱,不如把钱凑起来,在捐献者生病时给予他全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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