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中心 - 亲属移植

我国活体捐献者女性占七成
2007/6/4

      “尽管器官来源紧缺仍然是我国器官移植面临的最大问题,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仍然为我们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让我们有法可依。”日前,在三亚举行的由卫生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诺华人与自然基金会举办的“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五届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150多名专家纷纷表示,自中国首个器官移植法规实施后,亲属间的活体器官移植成为国内移植界的主流,从原先占器官移植总量的5%上升到90%以上,其中女性捐献者超过七成。据悉,《条例》颁布后,在我国原有的600多家器官移植机构中,目前已有160多家获得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资格。 
  我国器官移植缺口巨大
  在学术研讨会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政策解读。他强调,为了杜绝出现器官买卖等现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是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专家指出,受传统观念影响,公众器官捐献意识薄弱,全国每年需要进行移植的患者有150万,但真正得到移植的患者只有约1万人。
  呼吁建立捐献者“关怀基金”
  专家指出,亲属活体移植具有器官质量好、组织配型相容性好、排斥反应发生率低、服用药物少、药物毒副作用小和经济负担轻等众多优势。但是,2004年我国约7000例肾移植手术中,活体移植仅占约4%,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国活体器官捐献者七成为女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亲属间器官捐献中,器官提供者的手术费用是不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也就是说捐献者在付出了爱心的同时,还要承受经济上的负担。”
  据了解,在不少西方国家,活体捐赠者的手术费用都算在受捐者头上,由医疗保险公司支付手术费用,而且有健全的医疗保障机构对供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随访。为此,与会专家纷纷呼吁要为器官捐献者成立一个“关怀基金”,给他们提供一些医疗方面的保障,以消除器官捐献者的后顾之忧。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黎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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